云南中古时期社会经济状况
明清时期
明朝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,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元代的行中书省,既而又罢中书省。改路为府,更置州县,以诸府直隶六部。洪武十五年(1382年)在云南设立三司:(1)承宣布政使司,执掌全省政务,领诸府州县司;(2)都指挥使司,执掌全省军务,领诸卫所;(3)提刑按察使司,执掌全省刑名按劾之事。三司并立,凡有大事均由三司会商,又设巡按御史,以资监察。根据云南边疆实际,推行“土流并治”、“府卫参设”的措施,在内地以建立一般性政权(府、州、县)为主,专设流官或以流官为主,土官为辅的土流并治政权;在边远地区则建立宣慰司、长官司,以及名为“御夷”的府州,全由土司管辖。这种上流兼治、府卫参设的政治措施,是明代云南土司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,对于巩固明朝对云南的统治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17世纪中叶,全国的农民革命运动风起云涌,冲击了腐朽的明王朝。清顺治四年(1647年)三月,张献忠领导的大西军余部五六万人在孙可望、李定国、刘文秀、艾能奇四将军的率领下进入云南,四月至昆明,迅速平定沙定洲叛乱以及各地与大西军为敌的地主武装,到了秋天,大西军基本平定云南。随即以云南为基地,在“抗清扶明”的旗帜下,建立抗清的农民起义政权,称王建制,营造宫殿王府,并改云南省为云兴省,云南府为昆明府,昆明县为昆海县。1656年拥立永历帝,继续开展抗清斗争。顺治十四年(1658年)十二月,清廷命洛托、吴三桂、卓布太率军分三路进攻昆明。1662年2月吴三桂将永历帝及其子绞死在昆明金蝉寺(在今华山西路利昆巷),6月李定国也病逝于勐腊。南明最后一个王朝覆灭,部分大西军余部流落滇缅边境,和当地群众一起继续开发边疆。
经济方面,明王朝平定云南后,即在云南地区普遍实行“军屯”、“民屯”和“商屯”等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,从内地大批地征调军队和组织民力到云南建立卫所,史载明初云南都司所领二十卫、三御、十八所,共有133个千户所,驻云南卫军约有148960人,卫所屯田遍布云南各地,军户占总人口的71%强,改变了长期以来汉少夷多的状况,汉族人户成为居民的主要成分。到万历年间,军屯人数已达29万人(包括旗军、屯军、舍丁、军余),军屯田土地面积约130多万亩。由于几十万汉族军民来到云南,大量的劳动力,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,优良的农作物品种,也同时带到了云南,从而对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这个时期,云南的生产有了较大进步,生产技术有了显著提高,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了迅速的发展。这为加速封建农奴制的解体,促进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。
在手工业中,特别是云南的矿冶业,由于两千多年的生产经验积累,加之封建统治者的巨大需求,到了明代,其生产技术已提高到新的水平,云南银铜产量居全国首位。《天工开物》中说,全国浙、闽、赣、豫等省盛产银,以云南为最,“合浙江等八省所产,不敌云南之半”。成化十九年(1483年),云南银课十万零二千三百余两,为全国银课总额十八万三千两的一半以上。冶铜方面,昆明至今尚存的明永乐二十一年(1423年)所铸的二万四千斤重的大洪钟和以后所建的金碧辉煌的金殿,足以说明当时云南冶铜的规模和工艺水平。
清朝对云南的统治确立后,随即在民族地区推行“改土归流”。这是明代“改土归流”政策的继续和发展,对于加强中央集权,巩固国家的统一,推进边疆的开发,都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。这一政策的积极推行者,便是雍正年间的云贵总督鄂尔泰。
云南的矿冶业由于清政府实行“听民开采而官收其税”的政策,又有较大的发展,铜、银、锡的产量均有大幅度的增长。东川、易门、路南、永北(今永胜)的铜,鲁甸、白羊(今宾川牛井)、永盛(今云龙)、茂隆(今沧源)的银,个旧的锡,罗平、建水等她的铅都负盛名。自乾隆八年(1743年)至嘉庆七年(1802年)的60年中,滇铜的平均年产量均超过1000万市斤以上,最高年产达到1400多万市斤,位居全国之冠。这个时期,资本主义已在云南的矿冶业中开始萌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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